2021年10月,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對《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F將《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請將意見寄送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哈爾濱市南崗區紅軍街26號,郵編:150001),或者將意見建議電子文本發送至電子郵箱fagongweierchu@163.com。征求意見截止日期:2021年11月20日。
黑龍江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1年11月3日
黑龍江省促進旅游業發展條例
(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滿足多樣化、多層次美好旅游需求,發展全域旅游,建設旅游強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本省旅游業實行黨委領導、政府推動、社會參與、市場運作、行業自律,發揮綠水青山、冰天雪地比較優勢以及神州北極、華夏東極獨特優勢,突出沿邊區位、地質地貌和歷史文化等地域特色,建設國際冰雪旅游度假勝地、中國生態康養旅游目的地、中國自駕與戶外運動旅游目的地。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旅游工作的組織和領導,將旅游業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促進旅游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加強旅游基礎設施建設,完善旅游公共服務,開展旅游形象和宣傳推廣,保護旅游資源,保護旅游投資者合法權益,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力度,推動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營造安全、放心、綠色、文明的旅游環境。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旅游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促進旅游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游業發展的綜合協調、行業指導、宣傳推廣,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共同做好促進和保障旅游業發展、旅游公共服務和旅游監督管理等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本轄區內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指導旅游行業組織,協助做好旅游服務和管理工作。
旅游行業組織應當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加強法治宣傳教育和行業自律,推行行業標準化和誠信體系建設,并為會員提供市場拓展、營銷推廣、市場信息發布、旅游品牌建設、旅游產品推介、行業培訓和咨詢交流等服務。
行業組織可以建立本行業優質服務標準,通過授權旅游經營者使用本行業組織優質服務推薦標志等方式,引導會員提升旅游服務質量。
第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對促進旅游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引領和政策扶持
第八條省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資源豐富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組織編制旅游發展規劃,并與國土空間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交通規劃以及其他自然資源和文物等人文資源的保護利用規劃相銜接。
編制旅游發展規劃應當聘請專業規劃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編制。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旅游發展規劃和地方旅游特色,編制重點旅游資源開發利用專項規劃,對特定區域內的旅游項目、設施和服務功能配套提出專門要求。
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交通規劃等與旅游業發展相關的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旅游業發展需要,合理預留旅游業發展空間,在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等方面保障旅游項目、旅游設施、旅游服務等要素發展。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統籌安排旅游業發展用地,保障重大、重點旅游項目、重要旅游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
對利用荒山、荒坡、荒灘、荒溝、廢棄礦山等開發重大旅游項目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通過優先安排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項目等措施予以支持。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并組織實施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產業政策,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體育、財政等部門在扶持產業發展和分配有關資金時,應當加大對旅游業融合發展項目的支持。
第十三條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設立旅游業發展基金,遵循政策性導向和市場化運作原則,引導社會資本投資旅游業,支持旅游企業發展。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加大對旅行社的融資增信力度。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指導扶持具備條件的旅游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發行股票、債券等方式面向資本市場直接融資。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符合旅游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模式,加大旅游業信貸支持力度;引導社會資本加大對旅游業的投入,引進大型企業投資開發旅游產品,促進旅游投資主體多元化。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建設連通景區的公路、旅游集散中心、通信、水電、加油站、充電樁、垃圾處置等基礎設施。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劃建設農業、林業、交通、通信、水利、電力、環保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應當兼顧旅游業發展需要。
機場、車站、碼頭、賓館酒店、景區等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標準,設置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醫療救護設施、大件行李寄存設施和垃圾分類設施等配套設施。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客運交通基礎設施體系和多元化出行接駁體系,合理布局軌道交通、公共交通線路,建成連接城區、主要景區、交通集散樞紐的快速交通網絡。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建立旅游客運專線、觀光公交線路或者游客中轉站,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邊旅游提供服務。
口岸、機場、車站、碼頭、景區等應當設置停車場、上下客站點,旅游旺季時可以增設臨時停車點,為旅游者停車提供便利。
第十六條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高速公路、干線公路、城市道路等交通線路上,設置標準化的旅游交通標識牌、重要景區(點)指示牌,并在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設置統一的說明標牌,介紹有關歷史文化內容。
道路、車站、機場、碼頭等應當規范設置標準通用的標識、標牌。
第十七條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休閑街區、城鎮公園、休閑廣場、街心花園、濱水空間、步行系統、騎行專線、城市綠道、節點綠化等城市空間項目建設,支持旅游綜合體、主題功能區、中央游憩區等建設,培育特色節慶、夜游項目以及精品特色商業街區,打造特色餐飲品牌,推進旅游休閑體系建設。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區位布局、夜間景觀、標志建筑、商業設施、特色餐飲、演藝娛樂、文博場館等綜合要素,加強規劃引領和產業扶持力度,豐富夜間消費業態和產品供給,引導發展夜間消費集聚區。
第十八條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旅游度假體系和旅游度假區建設,并提升景區的度假功能。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完善吃住行游購娛一體的旅游產業鏈,促進餐飲、住宿、交通、購物、娛樂等旅游服務業的規范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旅游商品研發和旅游裝備制造業發展,在游客集散地、入境游集中地、景區等規劃建設旅游商品展銷中心和購物消費網點,推介具有地方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產品、農副產品、工藝品等商品,提供旅游裝備保障,滿足旅游者消費需求。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旅游市場營銷推廣規劃,圍繞“北國好風光,盡在黑龍江”旅游整體形象品牌,統籌組織開展旅游形象宣傳和產品推廣。組織旅游營銷推廣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地旅游資源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旅游品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外事、體育、商務、科技、教育等有關部門應當協同做好旅游宣傳推廣,利用專業會議、文藝演出、體育賽事、科技交流等活動平臺,宣傳推廣本地旅游產品。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以及新聞媒體單位可以圍繞本省旅游整體形象,建立旅游宣傳網絡,創新旅游宣傳方式,推介本省旅游資源、旅游線路、特色旅游產品,促進國內外客源市場開發。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通過舉辦旅游產業發展大會等方式配套開展旅游推介、旅游觀摩、旅游研討、旅游招商等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做大做強會展產業鏈,通過承接區域大型經貿洽談會、產業博覽會等方式,培育知名會展品牌,開展城市品牌營銷,帶動旅游業發展。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政府、行業、企業、學校協作培養人才模式,加快旅游策劃營銷、企業經營管理、專業技術技能、服務技能和鄉村旅游人才的培養,推進旅游人才引進綠色通道建設,加大旅游高端、緊缺人才的引進和服務保障。
支持大中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旅游學科建設和科學研究,與旅游經營者進行產學研合作,發展現代旅游職業教育,建設旅游人才培訓、創業基地,開展旅游創新創業培訓。
第三章 特色旅游產品開發
第二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地旅游資源,統籌開發冰雪旅游、生態旅游、戶外運動、自駕旅游、康養旅游、鄉村旅游、文化遺產旅游、邊境旅游、紅色旅游、體育旅游、工業旅游等全譜系旅游產品,推動旅游產品相互融合,延長旅游時間鏈和產業鏈,促進全季旅游發展。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圍繞冰雪旅游資源優勢,引導社會力量創新發展冰雪觀賞、冰雪節慶、冰雪賽事、冰雪游樂、冰雪演藝、冰雪度假,寒區試車等冰雪旅游產品,開發建設冰雪旅游旗艦景點,推動城市冬季體育活動中心發展,提高冰雪旅游體驗性、參與性、娛樂性,打造國際冰雪旅游度假勝地。
省和有關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開發建設哈爾濱、亞布力、雪鄉、牡丹江以及哈爾濱、五大連池、漠河等特色冰雪旅游線路,逐步擴大線路范圍,合理開發沿途旅游景點,打造冰雪文化景觀帶。
冰雪旅游目的地所在的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整合創新資源要素,支持開發具有本地特色的冰旅館、冰雪城堡、冰雕、雪雕等冰雪旅游產品,并利用現代科技技術提檔升級傳統冰雪旅游項目,提高冰雪旅游的觀賞性和參與度。
第二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發揮森林、湖泊、濕地、界江等生態資源優勢,合理規劃生態旅游優先發展區域,在促進生物多樣性和生態系統保護的基礎上,引導重點開發戶外休閑、自然游憩、科普探險等生態旅游產品,推動生態旅游發展。
鼓勵在生態旅游景區(點)使用低碳、綠色、環保交通工具游覽,保護旅游資源和生態環境。
第二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濕地開發建設和生態保護,合理規劃利用濕地旅游資源,發揮濕地獨特生態資源優勢,發揮濕地生態旅游、科普研學、戶外拓展等生態服務功能,引導開發濕地旅游項目、線路和產品,推動濕地旅游發展。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地理地貌、自然生態和氣候條件等因素,合理規劃公路自行車、山地自行車、徒步運動等路線網絡,配套建設服務設施,支持戶外運動發展,引導開發陸地、水上、空中戶外運動旅游產品,加強通用步道系統建設。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開發旅游風景道、觀景平臺等交通旅游產品,規劃建設自駕旅游精品線路和旅游服務中心,引導完善自駕旅游服務保障體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旅居車、自駕車營地建設,在景區、公園、鄉村旅游點等配套建設一定比例的旅居車停車位,并引導社會力量提供加油、加水、供電、食品供應、住宿、露營、運動、緊急救援、車輛維修、廢棄物收納處理等配套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汽車租賃業發展,引進國內外連鎖汽車租賃企業在本行政區域設置服務網點,完善機場、車站等交通樞紐周邊租賃服務網絡,推廣落地租車、異地還車業務。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可以依托森林、溫泉、冷礦泉等生態資源、以及優質醫療衛生、中醫藥養生保健等資源,引導旅游企業和旅游投資者建設綜合性康養基地,開發保健養生、旅居養老、健康養老、康復療養等健康旅游產品,促進康養旅游與現有景區融合發展,打造中國生態康養旅游目的地。
引導各類景區加強老年旅游服務設施建設。旅游經營者可以結合養老服務業和健康服務業,開發與老年人休閑、度假、養生、養老相結合的旅游產品,形成專業化老年旅游服務品牌。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導設計、開發、推廣鄉村休閑旅游精品線路,挖掘農村自然資源、現代綠色農業以及少數民族文化和特色民俗風情,開發形式多樣、特色鮮明的鄉村休閑旅游產品,建設休閑農業重點縣、中國美麗休閑鄉村、特色旅游村鎮和田園綜合體,推動鄉村休閑旅游業發展,促進鄉村振興。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使用相關涉農財政資金,改善鄉村休閑旅游重點村道路、停車場、通信網絡、綠化、給排水、廁所、垃圾和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提高服務水平。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引導推進鄉村休閑旅游業態結構優化,突出田園生態、傳統民俗、鄉村民居的特點,指導開發建設旅游度假酒店、汽車營地、康養中心、現代農業主題公園等特色旅游項目。
鼓勵旅游經營者開發休閑農業、觀光農業,發展具備旅游功能的定制農業、會展農業、家庭農場、家庭牧場等新型農業業態,設計、推廣鄉村休閑旅游精品線路。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利用本地歷史文化資源、文物考古成果和其他人文資源發展文化旅游,依托省內文化旅游資源,打造龍江文化旅游品牌。
第三十二條省和邊境地區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開展與鄰近國家邊境旅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開發和建設跨境旅游項目和線路,并為邊境旅游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托國道、省道等邊境線路資源,開發和建設邊境旅游線路、旅游項目。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挖掘革命遺址、遺存、遺跡,整合當地紅色資源發展紅色旅游,開發愛國主義和革命傳統教育、國情教育等研學旅游產品,把抗聯精神、北大荒精神、大慶精神、鐵人精神等紅色精神,融入紅色旅游線路設計、展陳展示、講解體驗,推動愛國主義教育和紅色基因傳承。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體育與旅游相互融合,支持企業開發市場需求大、適應性強的體育旅游、健身休閑器材裝備,完善公共服務,提高服務水平;加強示范引領,通過舉辦各級各類體育賽事,豐富體育活動供給,打造賽事活動品牌,推動建設以體育運動為特色的精品旅游區。
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和支持符合條件的工業遺產地、工業園區、工業展示區、工業企業等開展工業旅游,提供科普教育、文化展示、工藝演示、產品體驗、休閑娛樂等綜合配套服務。
第四章 文化旅游融合發展
第三十六條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善城市文化功能,發展城市主題文化,打造城市建筑特色,在城市更新、社區改造中預留文化旅游融合發展空間,培育特色功能區、精品文化帶和旅游帶。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文化創意、影視制作、演藝娛樂、動漫產業、網絡視聽、數字藝術和文化會展等文化產業與旅游產業融合發展,支持各類文藝院校和團體、演出制作機構、演出中介機構、演出場所等開展多種形式的旅游文化演藝活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傳統景區等旅游場所提升文化內涵,開發文化體驗項目,支持駐場演出、旅游演藝、沉浸式體驗、線上演播等業態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云計算、增強現實、虛擬現實、超高清等新技術改造升級文化和旅游運營、管理和服務,推進新技術在文化內容創作、文化產品開發、虛擬景區建設、文化遺產數字復建等文化和旅游領域的示范應用。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博物館、古籍展示館、考古遺址、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習基地和傳統民俗活動場所等納入旅游線路,推進文物研究成果轉化為旅游講解內容;開發文化產業園區經典旅游線路,發展文化創意體驗游;打造文化旅游商圈,挖掘商業文化體驗、休閑度假、娛樂消費等功能,開發文化旅游消費線路。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快文化旅游項目建設,支持文化館、科技館、博物館、美術館、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館等,推進文物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化利用、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法治文化建設等與旅游融合發展。
市級和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小劇場規劃建設,推進精品舞臺藝術轉化為線下旅游產品,加大實景主題演藝開發力度,通過影視、歌舞、動漫故事、導游詞等形式挖掘和展示景區文化資源,為旅游者提供全天候文化旅游體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推進文化館(站)開發文化培訓、非物質文化遺產體驗、文化演出、旅游咨詢、旅游集散等功能,豐富文化場館的旅游內涵,并支持文化文物單位依托館藏資源、形象品牌、陳列展覽等開發文創產品。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推動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的合理布局和宜游化改造,支持在城市公園綠地、袖珍公園,文化廣場、鄉野公園等公共活動空間,開展文化旅游活動;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景區化改造,植入區域特色文化內涵,增加休閑娛樂等綜合服務功能,建設主客共享空間。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拓展公共文化服務配送范圍,推動公共圖書、文化活動、公益演出進景區,在游客聚集區引入影院、劇場、書店等文化設施,支持農家書屋等農村公共文化服務設施與鄉村休閑旅游公共服務設施整合,提升景區文化內涵。
第五章 旅游服務質量提升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詢平臺,整合文化旅游、公安、交通運輸、氣象、衛生健康等部門的相關數據信息,無償提供景區(點)介紹、旅游線路、交通、氣象、食宿、購物、實時旅游者數量、服務質量、醫療急救、安全風險等服務信息,并為旅游者提供咨詢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快發展互聯網旅游咨詢服務網絡體系,加強無線上網環境建設,在公共交通樞紐、商業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場所設置自助式旅游信息多媒體設施,提高旅游公共信息服務質量。
旅游經營者可以開發利用互聯網平臺,發展旅游電子商務,提供信息查詢、預訂、支付和評價等在線旅游服務,提升旅游信息化服務水平。
第四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餐飲場所建設,扶持具有地方特色的名優小吃和傳統餐飲,傳承和發揚老字號品牌。
旅游經營者可以依托本地自然和社會文化資源發展特色民宿、主題酒店等,為旅游者提供住宿保障。
第四十三條景區應當采用國際標準的公共信息圖形符號,設置中外文對照的全景導游圖、顯示屏以及區域界限標識、服務設施標識、游覽導向標識和安全提示標識,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旅游咨詢、救助和投訴電話。
景區應當配備老年人、殘疾人游覽輔助器具,完善語音、盲文提示等無障礙服務。
景區應當公布景區主管部門核定的旅游者最大承載量,制定和實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推行分時限量預約,在為老年人等特殊群體保留線下服務的基礎上,推進網絡預約常態化,引導旅游者錯峰進入景區。景區達到最大旅游者承載量百分之七十五時,應當發布景區承載量預警信息;旅游者數量可能達到最大承載量時,景區應當提前公告并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景區和當地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疏導、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四條景區可以設置講解員,并進行管理和培訓。
景區應當規范講解內容,豐富講解的文化內涵、歷史背景和科普知識,并根據旅游者需要,提供講解員講解、智能導游、電子講解等導覽、講解服務。
景區可以聘請專家學者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講解員,開辦專題講座,提升景區文化品質。
旅行社可以委派導游為非團隊游客提供向導、講解服務,景區應當為導游提供便利。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旅游志愿服務體系,設立旅游志愿服務工作站,支持志愿者提供旅游信息咨詢、翻譯接待、秩序維護、指示引導、游覽講解和應急救援等服務。
第四十六條景區、旅游度假區、旅游線路沿線、旅游街區、鄉村旅游點等場所應當建設符合國家標準的旅游廁所,并確保旅游廁所數量充足、干凈衛生、實用免費。
第四十七條旅游經營者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業務素質的教育培訓,按照國家和旅游行業標準實行規范化、標準化服務。
旅游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向旅游者公開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尊重旅游者自主選擇服務項目的權利,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與旅游者簽訂旅游合同,依法出具收費憑證。
第四十八條旅行社可以與住宿、超市等商服建立合作機制,依法設立服務網點,組織招徠,提供咨詢服務。
第四十九條旅行社及其分社和服務網點牌匾名稱應當與其登記注冊的名稱相同,并在核定經營范圍內從事招徠、咨詢活動,不得以旅游集散服務中心、游客集散中心、票務中心等與登記注冊不一致的名稱進行宣傳和經營,不得在經營場所、網站、同業間、自媒體等宣傳超出核定范圍的旅游線路產品,誤導旅游者。
旅行社可以接受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委托,為其差旅、考察、會議、展覽等事務提供代理服務。
第五十條開展商業促銷活動贈送旅行產品的,除贈送景區(點)門票外,贈送國內旅游、出境旅游等旅行產品應當交由具備相應資質的旅行社承擔。
第五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假日旅游預報和旅游安全預警信息發布制度,及時準確發布旅游區域內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流行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財產安全的旅游安全警示信息。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旅游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應急管理體系,制定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應急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旅游突發事件應對機制。
第五十二條景區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景區的監督管理、活動項目安全和常態化疫情防控等工作,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及時開展掃碼、測溫、人員疏導、防控提示等工作,防止疫情擴散。審核景區開放條件并核定最大承載量。
第五十三條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鼓勵當事人通過協商達成糾紛和解,和解有困難的可以申請調解組織進行調解。
支持推動旅游糾紛調解組織建設。旅游糾紛調解組織應當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化解糾紛。
當事人不能或者不同意通過和解、調解解決糾紛的,可以通過仲裁、訴訟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解決。
第六章 旅游市場監管
第五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行業自律的原則,建立健全綜合協調、信息共享、投訴受理和聯合執法等綜合監管機制,組織開展旅游市場秩序及景區周邊環境治理工作,依法對旅游市場和旅游服務質量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按照下列職責分工,加強旅游監督管理工作:
(一)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對旅行社、導游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侵害旅游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蹦極、森林滑道、景區和游樂場所等特定區域內使用的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系留式觀光氣球等特種設備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旅游市場虛假違法廣告、銷售假冒偽劣商品、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商業賄賂、未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不執行政府制定的門票價格政策、違反食品安全管理等違法行為;
(三)公安機關負責依法查處旅游市場強迫消費、敲詐勒索、倒買倒賣車船票、制作或者使用假導游證、在公共場所拉客攬客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
(四)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對公路、水路旅游客運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出租車、旅游包車等車輛及其駕駛人員,以及水路旅客運輸企業及營運船舶的違法行為;
(五)價格主管部門負責對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A級景區門票價格及景區配套的運輸服務價格實行政府定價;
(六)體育主管部門負責對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及其他體育項目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的信用狀況,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對有失信記錄的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進行重點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門審核旅游經營業務或者其他與旅游活動相關的申請時,應當查閱申請人信用狀況,并作為重要參考依據。
第五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定期組織對促進旅游業發展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有關工作職責的,責令限期整改;未按照要求組織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9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黑龍江省旅游條例》同時廢止。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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