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8月1日,黑龍江、松江兩省合并,成立新黑龍江省。同時,哈爾濱市由中央直轄市改為黑龍江省省轄市。1954年8月13日至16日,新黑龍江省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哈爾濱召開。標志著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正式建立。直到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發前的12年中,共歷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舉行12次全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閉會期間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人民委員會(議行合一組織形式,既稱人民委員會,也稱人民政府)代行人民代表大會部分職權。歷經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的12年里,共組織召開人民委員會會議113次,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政策、法令和決定,依法履行了各項職權,雖然受到過1957年反右派斗爭、1958年“大躍進”、“反右傾”運動和“左”的思想干擾和影響,但是都得到了及時的糾正,人民仍當家作主,經濟發展和社會主義建設步伐加快,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仍在繼續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1954年,首都各界人民熱烈慶祝新中國第一部《憲法》頒布實施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歷程簡述
1954年6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作出決定,將松江省與黑龍江省合并為新黑龍江省。同時,將原由中央直轄的哈爾濱市并入黑龍江省建制。8月1日,新的黑龍江省成立大會在哈爾濱市舉行。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從1954年8月召開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到2019年的65年間,共歷13屆60次會議。根據法律規定,省第一、二、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4年,省第五屆至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任期5年。在省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與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之間,從1966年5月到1976年10月長達11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時期,沒有召開省人民代表大會。省第一、二、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分別依法選舉產生省人民委員會,在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部分職權。根據《憲法》、《地方組織法》規定,“地方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稱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因此,省第一、二、三屆人民委員會又稱省人民政府。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發以后,由于國家民主法制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遭受挫折,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被迫停止活動。1967年1月31日黑龍江省革命委員會成立,因處于“文化大革命”的特殊歷史時期,沒有召開省人民代表大會,但根據中共中央決定,將10年期間的省革命委員會被作為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二納入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屆次序列之中,即為黑龍江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1977年12月,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被停止11年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得以恢復。在1979年12月召開的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根據《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選舉產生了黑龍江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為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行使其部分職權。同時,選舉產生了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領導成員。省人大常委會的建立改變了以往人民委員會“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標志著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時期。摘自《黑龍江人大歷程》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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